关于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管理员 2014年10月20日 08:37 浏览次数:次 为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365英国上市集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44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将按月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的学校指定农行卡中。近期将发放2014年9月和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请研究生注意查收。如学校农行卡因丢失而更换新卡,请本人携带身份证、研究生证和新农行卡到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办理时间:2014年10月20—22日 办理地点: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楼826 办公电话:0451-55191515 王 勇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20日 链接: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2014级研究生制作社保卡照相的有关事宜 下一条:关于我校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